为了进一步加强音乐表演专业学生“一对一”教学的管理,保障学生和教师“一对一”教学双向选择的权利,能够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,实现音乐表演专业学生“一对一”教学的效果,特制订修改本办法规定。
一、“双向选择”原则
1、“双向选择”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,充分表达学生与教师的双方意愿,有效利用教学资源,达到“公正、公开、合理、自愿”的要求;杜绝私下约定等不良行为。教师在“双向选择”前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,更不得事先向院、系领导提出自己的人选。
2、“双向选择”后原则上实行指导教师四年负责制,如发生指导教师或学生要求调换问题,参见本规定第四项的条款执行。
二、“双向选择”程序
1、新生上课前一周,统一参加系里组织的“双选”会,填写相应的“双向选择”表。
2、“双向选择”表依据音乐系给出的教师名单按从前到后的优先顺序依次填写3个志愿,一经上交不得修改。
3、学生不可只填写一个志愿或重复的志愿,否则视为放弃“双向选择”权利,由音乐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。
4、根据学生填报的“双向选择”志愿,由音乐系组织教师按照规定进行选择,并公布“双向选择”结果。
三、“双向选择”相关问题的规定
1、由于每年的招收人数和各专业方向的教师数不同,每位指导教师“双向选择”分配的名额为每年指导教师平均指导学生数上限取整,专业方向的教师数少于2人除外。出现特殊情况由音乐系根据需要确定教师“双向选择”分配的名额。
2、教师在给定的“双向选择”分配的名额内,依据学生的选择志愿顺序进行选择。学生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规定的教师“双向选择”分配的名额人数时,指导教师有权自行确定人选;学生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教师“双向选择”分配的名额时,从第二志愿中选取;依次类推。
3、学生因3个志愿都没能满足要求时,必须服从系里的统一安排。
4、若学生数超过指导教师能够指导的数量,可返聘校内退休教师和校外外聘教师指导,并按照规定参加“双向选择”。
5、对于“双向选择”中出现的其他问题,系主任应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确定,并将确定结果上报学院备案。
四、“双向选择”后续教学问题
1、“双向选择”后第一学年期末,教学中出现不适应等问题,指导教师或学生有权提出在相同专业方向内调换指导教师,但需要有合适理由和充分依据,由音乐系认定和研究后,按照指导教师调换程序进行调换。
2、“一对一”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原则上只能调换一次,需要调换指导教师的学生,不能参加下一年级的“双向选择”,而由音乐系根据需要和情况安排指导教师。
3、学生需要在录取的专业方向内“双向选择”指导教师进行学习,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方向。“双向选择”学习一学年后,有充分证据证明出现严重影响学习和不能继续学习的问题,经音乐系组织认定后,研究确定是否更换。更换专业方向后的学生是否需要延长学习时间,补上其新更换专业方向的课程,由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确定。
4、指导教师提出调换学生,履行下列程序。
⑴ 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情况、调换理由,可推荐1-2名新导师的名单。
⑵ 指导教师提出的调换申请要征求学生的意见,学生本人签署意见后上报音乐系。
⑶ 经音乐系研究,并确定新导师后上报学院备案。备案材料包括申请书、音乐系决定。
5、学生提出调换指导教师,履行下列程序。
⑴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、指导教师的教学情况、调换理由等;申请调换的理由必须充分,因伤病原因提出调换,必须出具有省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结果证明。
⑵ 音乐系应核实认定学生提出申请的情况,参考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更换指导教师。若同意更换指导教师,安排好新的指导教师人选,并上报学院备案。备案材料包括申请书、音乐系决定。
本办法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,由学院和音乐系共同研究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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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4日